最好看的新闻,最实用的信息
06月24日 0.6°C-3.5°C
澳元 : 人民币=4.83
堪培拉
今日澳洲app下载
登录 注册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

2021-10-27 来源: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

明朝的灭亡让人感叹,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封建王朝的毁灭。那在那场明亡清兴的历程中,作为曾经的大明王朝的稳定剂,监察百官的不法行为,作为皇帝耳目的特务机构锦衣卫又是对这场政治变动有何态度?

作为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特殊手段王牌锦衣卫,在其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?要知道锦衣卫作为天子亲军,是皇帝拱卫皇权重要依仗的力量,曾是皇帝手中的利剑,百官心中的魔鬼,百姓心中的恐怖力量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?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1

当时的明朝锦衣卫在全国的军事力量可是有着15万的人马,为何崇祯却最终没有调动这支力量来守卫京师的安危,而是坐视李自成攻破京师而自缢煤山的悲剧结局?

其实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无奈性,也并不是锦衣卫并不忠诚,他们也算是为王朝的奋斗曾血战过。只是曾经的信仰,心中的忠诚,经历几次重大的历史变故后,就已经难复以前的巅峰状态,并且随着权力结构的变革,导致锦衣卫的军事职能已经不复存在,只剩下侦查与审讯的低级工作。面对王朝变故也是有心无力!

明朝特有的“两厂一卫”制度对于明王朝加强中央王朝控制起到过一定的作用,但也正是因为这三个机构的职能相互重叠而导致权力的碰撞。锦衣卫作为天子亲军,曾经是一家独大,现在却是三家分权,自然免不了其中的权力与利益方面的明争暗斗。而这其中天子的态度无疑至关重要!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2

锦衣卫正是在这样的斗争中发展,到最后才有了无奈的结局。那锦衣卫是何时衰落的?明太祖朱元璋时期鉴于“胡惟庸案”、“蓝玉案”的问题,深感对于朝臣与武将的掌控手段不足,为此为加强对不法之臣的监控手段,特于洪武十五年设立拱卫司。

以后在靖难之变中,永乐大帝为了彰显他们的功劳,而特意改为锦衣卫,这是锦衣卫实力的上升期,不仅武力值还是刑侦能力,都是永乐朝稳定不可或缺的力量。但是永乐帝也因为太监曾为其夺取天下的感恩,则设立东厂以彰显恩德,但这时东厂的威力还没有发挥,仅仅只是起步阶段。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3

而锦衣卫真正的巅峰阶段就是在“嘉靖帝时期”,当时的主事人陆炳掌权,权势最甚!但辉煌以后就是衰落,随着在朝堂占位的失败投资,与东厂的崛起,在争夺有限的资源中不断败北,最后逐步沦为东厂的附庸机构,再不复以往的权威。

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,导致即使锦衣卫空有兵力优势,却已经不是以前的天子亲军,而是有着强悍军事力量!在面对明王朝的危机时,他们也曾做过努力,但是只是负责情报与侦查的工作,没有武装力量的威慑,还要受制于东厂的牵制。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4

而明末正是社会秩序崩溃的阶段,锦衣卫的威能已经不起作用了,基本的运转都很困难,更别提分布在全国各地力量的集结,参与对农民军的对抗。

唯一有能力支援的力量就是东厂,但是却被崇祯帝自废武功,铲除阉党的恶果,就是唯一监控朝政动态的力量被废除,监察全国情况的信息传递功能也被阻断。这也是为何面对各种突发情况下,崇祯的反应会如此迟钝!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5

而且越是王朝末期的动荡事态,越是人心浮动的时刻。在京师被攻破阶段,作为现今最后的锦衣卫掌控者骆养性,却没有发挥自己最后的职能优势,而是坐以待毙。导致锦衣卫指挥系统混乱,加剧内部的崩溃。到最后或逃走,或归附清朝,唯有李若连率领一部分锦衣卫死守城门,与大明共存亡,战死沙场!

也就是说崇祯不是没想过,只是没有必要,因为这已经不是当初那个战力仍在,鼎盛时期的天子亲军,而是成为东厂附庸的力量。只能负责情报的刺探与传递。并不是曾经无所不能的特务机构。

明王朝维持统治的王牌锦衣卫,为何在明亡时没有发挥他应有的作用 - 6

结语:锦衣卫剩下的只是15万虚有其表的数量数据,而不是实质性的力量。失去辉煌时期的顶级状态,沦为东厂太监的麾下势力,又因为崇祯帝的冲动操作,导致自己自废武功的情况下,天子亲军也是有心无力。能陪他走到最后已经是最后的忠诚。

唯一能够欣慰的是,李自成并没有使用这股力量,反倒是把这股力量推向满清,为满清的江山稳固立下了功劳。同时残余不甘的锦衣卫却拥立南明的正统力量进行最后的抵抗,直至明朝彻底灭亡,也不曾放弃曾经的立军誓言!壮烈殉国!

转载声明:本文为转载发布,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,不代表我方观点。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,文章或有适当删改。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,可联络content@sydneytoday.com。
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站立场。
最新评论(0)
暂无评论


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.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

电话: (02) 8999 8797

联系邮箱: info@sydneytoday.com 商业合作: business@sydneytoday.com网站地图

法律顾问:AHL法律 –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:news@sydneytoday.com

友情链接: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